内蒙古发布2019年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

03.01.2020  20:41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3日电(石毅)1月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秘书长潘勇发布2019年内蒙古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政治监督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2019年4月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4个方面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减税降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关键词二:整治“四官

  2019年,在全区党政机关分阶段开展以整治“四官”为重点的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的行动方案》,针对机关中存在的“昏官、懒官、庸官、贪官”问题,提出强化“马上办”作风、树立“成绩单”意识、营造“重实干”导向、加强“风险点”排查四项举措,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消除机关中的“两面人”“隐形人”“边缘人”“阴暗人”,为净化机关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抓手。。

   关键词三:“智慧反腐

  为进一步提升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水平,2019年继续高扬智慧反腐的风帆,推动建立由1个“检举举报平台”+“执纪监察、信息查询、民生监督、廉政档案、挂图作战、安全监管、巡视巡察、宣传推送、机关管理”9个系统+1个“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组成的智慧反腐体系,以大数据应用助力反腐的效能进一步显现。

   关键词四:查处诬告陷害

  2019年年初,以1号文件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确立了良好导向,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7件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批次,为16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关键词五:高质量办案年

  自治区纪委监委将2019年确定为“高质量办案年”,从严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三项标准;持续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打造大数据分析和谈话突破“两支精兵”队伍、建立“1+9+1”智慧反腐体系、统一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加强人才、科技、后勤三项保障;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3个层面组织评选“三个一百”优秀案例,打造标准化、样板化范本,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六:“打伞破网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联合侦办、线索移送通报、联席会商等机制,深挖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肃追责问责。2019年,全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8件18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9人,组织处理542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严肃查处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赵云辉,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等10名厅级干部“保护伞”,“打伞破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七:督促落实“三务公开

  2019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工作成果,特别是注重落实落细“三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的内容让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能监督。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力推动下,全区各类基层组织党务、政务、村务全部实现从“上墙”公开到“上网”公开,实现“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同时,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基层“微权力”不再任性。

   关键词八:巡视巡察整改

  把巡视整改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范围,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对71个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开展“一对一”实地督查评估,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追责问责7269人次,收缴违规资金5.01亿元。健全巡察整改机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把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常态化通报整改情况,促进巡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九:特约监察员

  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 2019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从不同部门行业领域聘请了30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对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关键词十:以案促改

  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注重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风险排查、建章立制工作。每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都要求案发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并由案件查办部门和监督联系部门督促案发地区部门单位补齐制度短板,消除监管漏洞,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