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被评为2016年法制建设工作实绩优秀盟市

20.04.2017  19:31

  近年来,我市以“法制呼和浩特建设”为目标,加强依法行政工作,2014年和2015连续两年被自治区评为“实绩突出类”地区,2016年更被评为法制建设工作实绩优秀盟市,综合考评成绩在全区12个盟市中排名第一。 
  一、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简政放权。2016年2月完成了本级5429项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及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区率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力度。积极实施“证照合一”改革。 
  二、围绕政府立法工作,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遵循《立法法》明确的政府立法权力边界,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健全完善与市人大的立法沟通衔接机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质量。强化市法制办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大政府立法审查协调力度,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试行第三方起草、评估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形成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数量。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监督工作程序规范、流程明晰、运转有序。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及时更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三、围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始终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点,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通过政务信息网、报纸等载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公众参与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从根本上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适用范围、内容程序、管理体制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求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公众参与、转接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法定程序已经成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呼和浩特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织筹建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与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并确定三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政府法律顾问。 
  四、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和确认工作,确定实际行政执法主体共134个。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编制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编制身份信息审核及证件清理换发工作。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全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契机,对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和43个委办局共400余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规范了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紧紧围绕“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记录执法监督活动的全过程”要求,在市公安局、工商局和交通局试点单位成果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呼政发[2016]26号),对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配合,依据“权责清单”,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12个部门共79项行政权力的边界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五、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4号),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有1058项,“执法人员库”共有3393人,“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共有21.89万户,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并投入275万元搭建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综合监管平台。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确实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六个方面全面部署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升级了“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全年共计梳理完成69393条公开信息数据,1173条年度报告,681条财政预决算及93条政务公开指南。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现了审批流程的实时跟踪和监控功能。 
  六、围绕复议应诉、信访、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写了《行政复议法法律法规、权威解答、政策规定及法律文书分本汇编》。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成了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注重市法制办、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间的良性互动工作,增强了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全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复议案件24件,已判决5件,市政府全部胜诉,挽回经济损失9.25亿元。将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作为抓手,开发信访手机客户端(APP)应用程序,完善信访工作考评细则,全面推动网上信访建设,继续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提升仲裁公信力水平,修订完善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仲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树立“互联网+仲裁”新形象。继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和法务室建设。完善调处机制,全市共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2个,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委会12个,在信访部门设立调委会3个。 
  七、围绕法制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着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力度,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尊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将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与“两学一做”专题活动有机结合,严格落实领导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始终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7月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制发了《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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