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下达2016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比对计划的通知
21.06.2016 17:01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和水准仪检定装置检定工作的管理,验证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内蒙古质监局决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比对活动(比对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内蒙古质监局
二、主导实验室
内蒙古计量测试研究院;呼伦贝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通辽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三、参加单位
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心电图机和水准仪检定装置检定项目的单位。
四、比对依据
(一)《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二)JJF1117-2010《计量比对》;
(三)开展各检定项目所依据的技术法规。
五、时间安排
2016年6月由各主导实验室起草比对方案并进行前期试验;6-7月比对组织单位主持召开比对首次会议,确定比对实施方案;7月至9月进行比对实验,并完成比对结果的提交;10月完成比对数据的处理和比对总结报告的起草和修改;10月底完成比对总结会。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开展上述检定工作的单位必须参加,并于6月20日前将《参比实验室回执》(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计量处;
(二)各参加比对单位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比对,服从主导实验室的安排,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及计量授权的依据;当比对结果可疑,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可提供一次补测的机会,补测后仍可疑,或者结果离群的实验室,须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停止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该实验室的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
(四)违反计量比对保密要求的,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并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五)主导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正评价比对结果,使比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联系人: 呼和
联系电话:13327102896
2.参比实验室回执.docx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1.06.20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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