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深入开展 全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26.02.2016  14:39
 
 
 
   
内妇发〔2016〕4号
 
 
关于2016年深入开展
全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妇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组织处:
  根据全国妇联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强调“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及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指示精神,以良好家风为重点继续加强家庭文明建设,自治区妇联决定深入开展2016年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传播家庭文明正能量,最大程度地发动群众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活动参与率,广泛传播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故事,切实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二、活动时间
  各地要将集中开展、分节点开展、因地制宜开展相结合,深化推进,贯之全年。自治区妇联将于国际家庭日前后集中揭晓年度全区“最美家庭”及“最美家庭”标兵户。
  三、活动内容
  (一)立足基层群众、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拓展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以“让爱住我家”为主题,以“合家过传统节日、接力续中华文明”为主线,围绕传统节日习俗,立足城乡社区“妇女之家”和各种网上“妇女之家”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各类富有时代感和吸引力的主题活动,开展好“晒、议、讲、展、秀”5个环节活动,吸引更多年轻家庭、双职工家庭、流动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加入到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来。注重通过线上线下活动方式将活动向楼宇园区、企业、学校和军营等领域拓展延伸,使参与活动的人群和家庭类型更丰富,活动覆盖范围更广泛。
  ( 二)举办助廉讲堂,培树清廉家风,推动家庭助廉行动向各级党政机关扩展。 联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开展“把好家庭廉政关,常弹家庭廉政弦”家庭助廉行动,旗县以上党政机关要开设家庭助廉讲堂,普遍开展一次家庭廉政建设讲座。为引导更多党员干部家庭清白做人、清正做事、清廉为官,带头培育好的家风,开展以“清风满家”为主题的好家风好家训征集、评选活动。
  (三)创建书香家庭,助力全民阅读,进一步丰富特色“最美家庭”内涵。 联合自治区广电局,开展“书香内蒙古,家庭在行动”活动。以“创建书香家庭”为主题,开展“家庭阅读日”、“亲子共读”等活动。利用“妇女之家”等阵地组织开展家庭读书论坛、家庭读书故事推荐会、家长学堂授课、书香家庭风采展演等活动,倡导父母与孩子共读一本好书,亲子之间平等对话,共同撰写家庭读书的心得故事,亲子共登舞台展演书香家庭风采等,充分展现我区广大家庭和谐、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让书香飘进万家。
  (四)创建示范点,注重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全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效果。 为促进我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自治区妇联在2016年继续在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二连浩特市创建活动示范点30个。相关盟市及计划单列市要按照开展活动创新、有特色,在“妇女之家”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季季有上榜、全年有展示,常态化开展活动,有看得见的成就、学得来的经验、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等要求创建活动示范点,确保所创建示范点能真正起到抓点带面,推动全局的作用。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将创建示范点的方案于3月底前报到自治区妇联宣传部,宣传部按要求审查后确定示范点,并对2015年创建的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
  (五)创新传播方式,扩大活动的社会传播力和影响力。 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理念和宣传手段,注重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深入报道各地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经验及“最美家庭”典型事迹,不断在深度、广度、高度上提升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影响力。注重发挥新媒体广传播的优势,运用各级妇联所属的新媒体矩阵功能,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传播推广活动。各地要通过民航、铁路、公交以及其他公共传播平台和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手段,多层次传播“最美家庭”精神实质和家庭文明风尚,有效提升全社会家庭文明建设水平。
  四、“最美家庭”推选
  (一)层层组织推荐。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不设标准、不设门槛的原则,通过群众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逐级向上推荐。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等15个推荐单位(内蒙古军区政治部组织处将另行推荐“情系国防·最美军人”家庭,不占本次推荐名额)在社会公示和接受监督评议的基础上,确定10户(每个类别至少1户)左右作为全区“最美家庭”及标兵户推选的候选家庭, 候选家庭要填写《全区“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一式2份;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要求内容围绕推荐类别叙述,简洁凝练,须认真把关;提供全家福照片、家庭生活照5张,照片要图像清楚、背景清晰,每张图片需配详细的文字说明,以上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二)全区“最美家庭”推选。 自治区“最美家庭”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15个单位推荐的全区“最美家庭”候选家庭进行审核,初选名单在自治区妇联活动官网、官微、内蒙古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票点赞和监督评议。最终以“最美家庭”评审委员会投票、网络群众投票7:3加权方式,评出20户全区“最美家庭”及100户全区“最美家庭”。
   (三)全区“最美家庭”揭晓发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妇联将于国际家庭日期间,揭晓2016年度120户全区“最美家庭”及标兵户,并向社会发布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寻找和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同期推出、宣传、展示本地本单位“最美家庭”及标兵户。
   五、活动要求
  1、各地各单位根据2016全国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启动仪式上的工作部署,明确思路、明确重点、明确举措,研究制定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吸引群众关注,把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家庭。
  2、结合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各种以“红色记忆”为主题的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把家庭建设和自治区发展连接起来,抒发家国情怀,以家庭幸福梦托举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
  3、加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妇联开展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互融合,引导和鼓励“最美家庭”参与“邻里守望·姐妹相助”巾帼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与居住社区家庭和妇女互帮互助,不断传播弘扬“最美家庭”精神力量,发挥“最美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
  4、注重推选和宣传勤劳致富“最美家庭”,引导带动更多的家庭自主创业、脱贫致富奔小康。有效挖掘利用“最美家庭”资源,对困难家庭开展重点帮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巾帼扶贫行动”有机结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贡献。       
  5、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跟踪和掌握活动动态,总结阶段性经验成效,通过寻找“最美家庭”工作QQ群,微信群等及时报送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消息、图片、影像、亮点工作等内容,按季度报送活动阶段性总结,自治区妇联每一季度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评议意见,年终对盟市进行排序。
  联 系 人:杨   婷            联系电话(传真):0471-69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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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全区“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16年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