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圆满完成我市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06.04.2016  10:04

            2016年4月2日至4日是我国清明小长假,我市各旗县区均出现了祭扫群众集中出行和祭祀的高峰,仅市内的大青山革命公墓、殡仪馆、古林园祭扫人数达三十万之众。           为全力维护清明节期间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应对祭扫期间可能引发的群众拥挤踩踏、交通拥堵、重大火灾等灾害事故,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局高度重视,2016年3月29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组织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就2016年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区和部门按照《呼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精神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以马明副主席提出的“三个严防、三个加强”为工作目标,加强清明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清查整治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各地集中祭扫点治安、交通、消防管控工作,严防发生挤压踩踏等事故、重大交通、火灾事故。           清明节期间,市局治安、交警、消防、各旗县区公安局(分局)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加强对各祭祀点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清明节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2400人次,警车390台次,消防车26台次,各祭祀点治安、交通秩序稳定,全市各地祭祀活动未发生大的问题,全市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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