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10.07.2019  20:41

    7月9日,记者从市五险核定稽审中心获悉,呼和浩特市发布《关于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中就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通知》确定了各项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其中,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失业保险方面,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在工伤保险方面,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首府要求,7月开始,首府启用新的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缴费核定通知单,如有问题及时调整。(记者 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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