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注销2016年第二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20.05.2016 11:36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质监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突泉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等7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未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销上述7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现将注销的2016年第二批7家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被注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机构,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请当地质监部门收回被注销的计量认证证书、能力附表及标志章,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监督。
附件:2016年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名单(第二批)
2016年5月17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20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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