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注销2016年第四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

19.07.2016  17:34
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局(委员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鑫兴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根河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翁牛特旗农业检测中心、阿拉善左旗环境监测站5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未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销上述5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现将注销2016年第四批5家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被注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机构,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请当地质监部门收回被注销的计量认证证书、能力附表及标志章,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监督。


    附件:2016年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名单(第四批)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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