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2015年财务审计处宣传工作要点

16.03.2015  10:57
 

林业厅政府网3月16日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林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要求,财务审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财务审计工作宣传要点:

一、 新《预算法》的贯彻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一章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经部署贯彻执行,财务审计处加强宣传,组织学习培训,确保《预算法》贯彻执行到位。

二、 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落实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核心需要,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要求,是自治区林业厅深化改革,推进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财务审计处探索编制工作已完成试点区的二类调查,出具了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等三个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三个国有林场林木、林地评估报告;三个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报告及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大局子林场湿地资源实物量调查报告,下一步将根据报告编制试点区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增加宣传推广、相互交流,不断完善。

三、 四个一律”确保资金安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9日在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一律”,即“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沉淀资金一律调整收回;国有资产和企业一律从严监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积极贯彻。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林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责成财务审计处对各直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及审计检查。财务审计处将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2013年、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自查及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及会计基础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自查,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情况,选取2-3个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同时,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财务审计处将增强宣传的力度,丰富宣传内容,以宣传促业务,以宣传增实效。

四、 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内财预﹝2014﹞1929号)文件精神,财务审计处积极落实,2015年建立绩效评价,通过制度建立的健全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财政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审计决定等指标评价优劣、绩效考核。

五、 2015年牵头改革事项

深化改革任重道远,依靠宣传力量,集思广益、拓展模式,扩大影响力,增强号召力,建立适合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是林业宣传促改革的目标意义。2015年财务审计处承担牵头的改革事项有:

(一)研究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定价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第23项)

(二)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内容、方法、指标体系及评价体系,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建立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数据的评估论证工作。(第89项)

(三)在盟市、旗县(市、区)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研究建立草原、林地、河湖水域、湿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为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做先行探索。(第90项)

(四)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2014—2020年工作规划》,制定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的运用。(第91项)

2015年财务审计处落实宣传工作要点内容,进一步增强宣传责任意识,规范信息管理,以宣传促业务,主动适应新常态,实现林业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