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9.03.2016  22:48

  近年来,赤峰市在推进兜底保障建设中坚持筑牢民生底线,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措施,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赤峰市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赤峰市城市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498元/月,比上年增加41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3308元/年,比上年增加301元;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8000元/年,比上年增加1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4000元/年,比上年增加800元。

  今年,赤峰市还将继续推进低保对象综合评定;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完善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办法;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和“救急难”综合试点等工作。通过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困难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进程中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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