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4.01.2017  07:01

  (2017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仑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财政工作。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稳定发挥,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升。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依规组织征收,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跨上了2000亿元的新台阶。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进度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执行符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为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前行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全区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有的地区接续财源及资金调度困难,预算执行均衡性有待提高,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财政支出项目形成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需要加强等。

  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总体上符合预算法要求,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所提出的完成财政预算收支目标的措施和办法符合自治区实际,建议大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为全面完成2017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有效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项目带动的经济发展举措见到实效。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投入力度,助力“五化”协同发展。落实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壮大实体经济,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盈利能力,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培育新动力。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收入管理,继续加强盘活存量资金工作,使存量资金发挥出应有效益。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按照规定及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惠民生补短板等重点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部门预算监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预算。

  三、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改进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工作,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增强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强化社保基金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缴费面,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做大社保基金总量,解决社保基金收支缺口扩大问题。推动提高社保基金统筹级次,落实政府在维持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方面的责任,解决地区间保障水平不均衡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住基本、兜住底线。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保基金运行效益,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投融资领域的同时,强化债务管理法制意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妥善处置存量政府债务,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责任编辑 巴菊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