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09.05.2015  02:47

2015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法治体系,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许可准入

(一)完善食品生产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用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盟市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准入。

(二)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监管相关制度的梳理和制定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围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配合总局做好相关工作,完善地方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

二、加强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结合食品生产许可下放工作,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专家库,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盟市顺利承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管好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大飞行检查、现场检查、问题核查等工作力度,扭转“重许可、轻监管”的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的整体效能。

(三)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

(四)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审计概念、原则和方法,以及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示等措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审计制度。针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购入、食品生产销售指标数据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审计工作。

(五)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对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重点信息的公示,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六)推进风险管理措施创新。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点工作,科学评定企业生产食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管控水平,合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监管和治理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HACCP、GMP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风险关键点控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的底线。

(七)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为重点,搭建风险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确保对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八)改进专项抽检检测工作。加强盟市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抽检工作,以发现问题、整治问题、提升水平为目标,坚持“市场买样、异地抽检、轮流检验、结果公布”的原则,重点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植物油、大桶水等食品的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后处理力度,切实做到专项抽检有方向、监督检查有目标、问题处置有成效。

三、加强风险防范,突出重点监管

(一)突出重点食品监管。在重点食品的监管上,要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盟市加强对大宗食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同时突出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保障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区域监管。针对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和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督促地方摸清食品生产重点区域数量,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着力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区域问题治理整顿专项行动,消除区域食品安全隐患,联防联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突出重点问题治理。结合近年来抽检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加强对“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的风险防范,指导地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列出本地区食品安全问题清单,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加强对重点问题的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开展以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开展以冷冻肉制品、牛肉干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依法严惩生产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发挥大型食品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大型食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根据食品风险程度和企业管控水平,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品牌培育和保护研究,以品牌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五)突出规范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将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备案管理,做好自治区即将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四、加强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

(一)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推动企业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制度建设,推行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产品的追溯系统建设,达到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出厂销售都有记录,督促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并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地方完善监管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定期对食品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工作进行督查,规范盟市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对盟市食品生产许可进行抽查,规范盟市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四)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制定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明确食品生产监管的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和措施规范,指导和规范盟市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制定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指南、操作手册等,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开展两次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盟市、旗县区。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等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适时组织开展新法规、新制度、新细则等宣传贯彻工作。全年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分东部区、中部区、西部区开展交流培训,推动企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改进工作作风,针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新兴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按时在各大媒体网站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查处情况。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为查处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四)加强社会共治。积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协会参与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认真答复人大、政协提案,广泛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以社会共治为路径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