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7〕8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计划的函

24.03.2017  17:52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报送2017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安排部署,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于2017年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具体发布计划如下:

一、新闻发布会计划

(一)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22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2.内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体状况,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药品抽检计划。

3.发布人:彭万臻(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4.责任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15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2.内容:2017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自治区成立70年周年大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3.发布人:张永强、杨凤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责任部门:综合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三)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0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2.内容:我区药品安全监管总体状况,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发布人:格日勒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责任部门:综合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四)食品药品监管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0日前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

2.内容: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

3.发布人:杨凤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责任部门:稽查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二、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

新闻发言人:张永强(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秦学渊

联系电话:4507107、18647143649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