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05.05.2015  17:09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为目标,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现将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制,着力解决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学生“小饭桌”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等5类餐饮业态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以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监管制度,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许可审查通则》等制度进行修订,使其更好地与上位法相衔接,更好地适应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全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年)》,全力以赴完成2015年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目标:即各盟市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为A级的餐饮经营单位数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5%以上,B级餐饮经营单位数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其中: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的60%达到B级或B级以上),C级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50%,未发证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全部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5.5%。

全面推进全区餐饮服务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工作,促进各地餐饮服务单位上档次,上等级,上水平。采取以奖代补的鼓励政策和奖罚分明的措施,调动各盟市、旗县(市区)等级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使各地餐饮服务单位等级提升比例逐年加大。

三、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监管

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传统节假日、高考中考、重大活动期间及夏秋季等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研究和探索全区餐饮服务业风险管理机制,根据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分布的不同地域、不同的企业类型和不同的饮食类别,分别划分风险等级,把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饭店、高速公路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业态,纳入高风险等级监管范围,实现100%的全覆盖进行严管严控,并处理好统筹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关系。

四、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识、发现和解决问题

围绕确保食品安全这个目标,结合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专项整治任务,以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为对象,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和“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采取“飞行检查”和“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提高督查工作的效能和震慑力,着力解决地区、行业和部门的突出问题,规范监管行为、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问题严重的部门和企业,该通报的必须通报,并实施“黑名单”制度。

五、积极稳妥推动电子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局信息化监管平台的总体设计,努力建设覆盖全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各盟市学校食堂的电子监管覆盖率争取达到70%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的60%实现“明厨亮灶”。二是配合全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多措并举,引导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使全区小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三是各地要建立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把培训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选择最佳方案、最好师资,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结合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现场会观摩等形式,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开展培训。对于监管人员的培训,要贴近基层,针对监管实际,注重提高基层一线监督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对餐饮企业的培训,以《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为主要内容,重点提高餐饮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技能和食品风险意识。通过培训从根本上强化监管者和从业者的主体责任。

七、努力构建餐饮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要继续加强部门协作。继续深化与教育、住建、交通、旅游、监狱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利用协作机制这一平台,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在基层的落实,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等工作。二是要强化企业、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探索餐饮HACCP、五常、六T等规范体系应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