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府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实现新跨越

12.01.2016  08:22

            2015年,呼和浩特市民委工作紧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主线,认真履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使命职责,  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新跨越。
            一是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举办10期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组成督查组深入各旗县区、部委办局就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三是召开全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命名了土左旗旗委宣传部等50家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汇总相关材料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待授牌;四是争取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10万元,实施项目17项。会同市商务局完成了30家少数民族聚居村参与建设“十个全覆盖”便民超市工作。扶持和引导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实现民贸民品企业贷款360.95亿元,贴息3.48亿元;五是协调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实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类项目8项,投入资金725.3万元。社会发展类项目38项,投入资金533.6万元。服务类项目1项。共计投入资金1258.9万元;六是率队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射弩等项目三个一等奖、六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的历史最好成绩;七是承办全区第三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呼和浩特市的蒙古语文工作和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整治工作得到自治区充分肯定,市民委代表呼和浩特市在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八是开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基层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完成了市佛教协会换届工作。市财政拨款288万元用于2015年度235名宗教教职人员社保缴费,并列入2016年度财政预算;九是认真开展“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召集市四区有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投入2000多万元,拆除、整改牌匾3000多块,实现了牌匾蒙汉文并用率达98%以上、合格率也在稳步提高的良好态势,市区“四横四纵”蒙汉文并用牌匾示范街道基本建成。召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实地观摩了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赛罕区兴康社区等地民族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全市(第一批)50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命名管理完成;十是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不严不实”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公开了整改进展情况,把整改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中,与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结合起来,保持了改进作风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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