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放管并重”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市场监管

23.06.2015  20:21

 

2015年,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在抓好“宽进”的同时,创新市场监管机制,采取六项措施,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做到“放管并重”。

一是实行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市场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报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督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在6月30日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自助完成年报备案工作,填报其上一经营年度的主要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等。截至6月18日,全市市场主体2013年度年报率73.79%,2014年度年报率78.47%,年报率居全区综合排名第四位。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为“严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探索建立监管部门的联动响应机制,努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时时受制;一地失信,地地受制”的监管机制。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行政处罚和司法惩治的衔接,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平规范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和高效。制定并重新修订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等三项制度,从案件内部审理过程予以规范,保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监督,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管理的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社会义务。

五是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程监管力度,推动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努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引导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逐步发展壮大。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

六是切实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改进维权手段,充分运用信息现代化的优势,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消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点对点、面对面的解决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努力提升服务维权效能。(张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