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赴河南 云南 广东 福建四省学习考察警务督察工作

06.04.2017  19:46

为加强我区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更好地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2017年3月21日至4月1日,司法厅警务督察处组织带领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分管警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一行9人,赴河南、云南、广东、福建四省学习考察了警务督察工作。

考察组一行采取座谈交流、实地参观、阅览文件、收集资料等方式先后到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开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河南省洛阳监狱、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惠州监狱、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建省仓山监狱进行了学习考察。就警务督察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与理论研究、保障工作以及警务督察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与各省从事警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学习考察,全体考察团成员深有体会:一是不虚此行。河南、云南、广东、福建四省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搞的确实好,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这次考察时间虽然较短,但我们真正学到了想要学的东西,受益匪浅。二是倍感压力。通过学习,了解了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也看到了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感到了我们要想真正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任重而道远。三是充满信心。虽然我们的工作差距很大,但通过学习,打开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知道了该从哪里努力,从而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以“大督察”理念为指导、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学习考察结束后,司法厅警务督察处负责人要求学习考察团成员要认真汲取、吸收、转化四省警务督察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学人之长、补己之短,尽快形成考察报告,并向一把手报告,从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