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0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21.07.2016  17:39

关于第120届广交会 内蒙古 交易团

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内商服贸字〔2016〕733号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关于申请第12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6〕500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15家有意参加第120届广交会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资质审查,其中202家企业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进入了审核程序,经过工作组审核和盟市推荐,最终202家企业进入评分、展位分配程序。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审定的第120届广交会我区交易团展位基数和展位类别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及我厅《关于申请第12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2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展位安排方案有疑议,可直接向商务厅以实名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机关纪委

电        话:0471-6944994

        附件:第12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2016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1.120展位分配表(公示).xls7.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