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库伦旗民宗局开展一系列蒙古语文工作

16.11.2015  11:27

        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  10  周年,也是库伦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关键一年。为了深入贯彻《内蒙古语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全面提高库伦旗各族干部群众对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推动蒙古语文工作的开展,加大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提高蒙古语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库伦旗民宗局开展了一系列蒙古语文工作:一是库伦旗民宗局把今年四月定为《条例》宣传月,结合工作实际,在全旗范围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二是加强与牌匾制作企业的联系,制订了统一的《制作须知》,指导监督牌匾制作企业的制作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不合格的广告牌匾;三是派出宣传车到库伦镇各街道、苏木乡镇用蒙汉两种语言播放了《库伦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通告》,张贴《通告》200余份;四是从5月13日开始,在库伦旗人民电视台用蒙汉两种语言分章节播出《库伦旗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通告》内容;五是从5月15日开始,在全旗民族学校中开展选拔“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示范学校”活动,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评比活动,评选出三个示范学校、两个示范幼儿园;六是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要求,库伦旗民宗局对全旗不合格牌匾进行了统计并上报;七是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和通辽市城市立面改造工程的契机,对库伦旗各苏木乡镇的市面、道路交通等各种广告牌匾进行了统一整改,截至目前,全旗统一规划设计制作5000多个牌匾;八是库伦旗民宗局加强日常工作,翻译审核了7000多个牌匾,提高了全旗社会市面用文“三率五同”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