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市对11家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店)进行公示

17.03.2015  14:12

  2015年3月以来,市发改委在全市开展了“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店)”评选活动,根据《二连浩特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第一批申报单位中选定了电信、移动、粮油购销储备公司、百货大楼、华联超市、屈臣氏超市、蒙客隆超市、恒源商城、国人西服、赛汉大药房分店、越华大药房1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店)”参评公示单位,近日已在《二连日报》、二连政府网站公示。

  “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店)”主要是“四有两规范”,即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有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商品促销行为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规范,实现从“明码标价”到“明码实价”的转变,最终做到明码实价。同时,企业必须保留商品的原始交易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认真做好商品价格台账,随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吉官文 王永青)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