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多家汽车4S店暗藏霸王条款

09.03.2015  13:1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开始步入大众化消费阶段,很多市民都会选择买一辆适合自己的私家车来代步。为了减轻压力,消费者往往会采取贷款的方式买车,但是许多汽车4S店在给消费者办理贷款购车过程中,受利益驱使,存在强行指定保险、强行上牌等问题。近日,记者对首府多家汽车4S店进行暗访时,发现这种强迫消费者的不合理消费行为确实存在。同时,热销车需要加价购买,不在4S店保养就不给保修等问题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新车漏油不给换

  购车必须买保险一次性付款比贷款买车贵

  【案例】

  新车漏油不给换

  2014年2月25日,消费者邹先生向锡林郭勒盟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锡林浩特市长安福特4S店订购了一辆价值22.4万元的福特新蒙迪欧轿车。谁知,新车还没有开出4S店就遇到了问题。原来,5天前,邹先生办好所有手续来4S店提车时,要求技师为新车换上赠送的铁质护板,在换护板的过程中,技师发现新车漏油。检查后,技师说是滤芯有问题,便更换了滤芯。当邹先生将车开回去后发现虽然更换了滤芯,但是漏油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次日,他又将车开回4S店,这一次技师表示漏油原因还得继续检查。新车出现漏油现象,还找不到原因,邹先生提出了换车,却被拒绝了。4S店的经理告诉他,由于车已经提走,要换必须等待厂家来人鉴定才行,而厂家何时来人也说不准。最重要的是,邹先生如果换车,就必须承担车贷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2万余元。在此期间,邹先生发现,他在这家4S店办理车辆贷款也出了问题。他办贷款的时候,4S店工作人员说办的是建设银行的车贷,可是他后来发现贷方是一家个人金融公司,年利率高达11.49%,而且变更贷款银行的事情4S店也没有通知他,甚至连贷款合同都没有提供。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在当年3月13日达成共识:4S店退还预付购车款8.61万元,赔偿邹先生办理购车保险、购车贷款、车辆购置税以及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2.8万元,合计11万多元。

  【调查】

  购车必须买保险

  今年35岁的小张在一家私企打工,前不久,他与妻子商量贷款买一辆代步车,以方便接送孩子上学。于是,他们到4S店选车,可是在好几家店里发现,要想贷款买车,4S店要求他们必须上保险,而且是申请几年的贷款就得上几年的保险。同时,4S店还要收取一定的保险抵押金,等贷款还清时再退还。

  3月3日上午,记者就小张遇到的问题,走访了首府几家4S店了解到,裸车是一个价,如果想提走车的话,还必须加上别的费用,其中车险是一定要交的。在起亚汽车4S店,记者表示相中了一辆价值18万多元的轿车,这辆车最终的优惠价为16.08万元。如果要贷款买车,需要首付30%以上,剩余的钱办理贷款。记者要求办理10万元的贷款,问销售人员如果上路,还需要交多少钱?“如果你确定要买,付9.1万多元,就可以把车开走了。”记者询问除了首付款6万多元外,其余的3万元都是哪些费用。销售人员说,主要包括购置税、上牌费、仓储费、金融服务费、保险费以及保证金,而且保险费是必须交的,这是公司的规定。另外,保证金可以退。

  记者之后又走访了沃尔沃、大众等汽车4S店,这些商家均表示,如果要贷款买车,必须在4S店上保险。

  一次性付款比贷款买车贵

  这段时间,家住金桥家园的贾女士每天都要抽时间去汽车4S店转一转,看看车、问问价,她打算给自己换一辆价位在15万元左右的汽车,并打算一次性付款。之所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是因为她现在开的车是贷款买的,当时买车的限制比较多,除了必须在4S店上保险外,还要支付服务费和利息等费用,比一次性付款买车要多花不少钱。可是,她在几家4S店看车比价时发现了一个问题,在个别4S店买车,一次性付款要比贷款买车贵。这让贾女士很不理解,她认为4S店的这种做法不合常理。

  针对贾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多家汽车4S店进行了解,发现这个现象确实存在。多数汽车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一次性付款买车和贷款买车的价格一样,只有个别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如果贷款买车可以比一次性付款便宜些。一家4S店销售人员的回答是,贷款买车比一次性付款买车能优惠2000元左右,因为贷款买车可以挣到手续费,所以就能给消费者进行优惠。

  在一些汽车4S店里,保险公司现场办公

  增强法律意识

  向工商部门投诉

  【提醒】

  增强法律意识

  针对贷款买车时必须强制买车险、不在4S店保养就不给保修、提车需要加价等商家制定的条款,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他告诉记者,商家的以上规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为无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工商部门投诉

  针对消费者在汽车4S店贷款购车时,被强制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以及购车后要求消费者必须在汽车4S店内进行保养,如不在店内保养则不提供车辆保修服务等情况,自治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乌主任说,汽车4S店这些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乌主任表示,汽车4S店在售车时,强制购车者在其指定的保修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侵害了消费者办理保险的选择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办法作出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从2014年至今,自治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此类投诉75件。

  乌主任说,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此政策的颁布对汽车销售行业会带来深远影响。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由于受汽车品牌销售备案的影响,各品牌汽车生产商在上游垄断了汽车零配件的供应权,即只供给其汽车品牌4S店维修使用,市场上其他汽车维修经营者无法取得各品牌汽车的正规零配件,导致消费者只能接受4S店的维修服务,在这个供应链条上处于末端的4S店在市场上具有了优势地位,垄断了维修零配件,消费者在品牌汽车维修服务上没有选择权,汽车生产商通过这种纵向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对此,2014年发改委曾对汽车行业的价格垄断进行了处罚,就内蒙古地区来讲,主要是汽车销售环节和维修环节的经营者,没有汽车生产商。因此,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要求汽车生产商放开汽车零配件的供应链,让更多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可以取得品牌汽车零配件,使汽车维修市场打破垄断,自由竞争起来,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汽车维修服务的价格也会下降,服务质量提高,让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热销车加价预订

  不保养不给保修

  目前,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各家汽车经销商也在不断推出新车,而人们对于新车的热情也是有增无减。面对这样的热情,现车就变得弥足珍贵,看着排队提车的消费者,经销商变相加价也堂而皇之起来。

  面对经销商提出的各种规定,消费者常常却是无力说“不”。一方面是经销商、汽车品牌过于强势,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对车型割舍不下。张先生就是这样的消费者。前段时间他看中了一款热销的SUV,由于急着提现车,不得不同意经销商提出的额外几千元的装潢礼包。

  与张先生一样,市民郭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豪华车,等待数月后经销商要求涨价提车,否则建议退订。由于郭先生对这款车痴迷已久,只好接受被涨价的不公平待遇。

  3月3日,记者在几家汽车4S店采访时了解到,有个别4S店推出新款车需要加价购买。在北京现代4S店,记者以购车者身份称看中了一辆ix25汽车,销售人员表示这辆车属于限量车,需要加价购买。记者了解到,要想购买配置高些的ix25车型,需要花近15万元左右,而这个价钱中已经包含额外加收的几千元费用。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其实买车可以避开新车上市的高峰,不要一哄而上,哄抬了价格。

  不保养不给保修

  市民李彩英于2013年7月买了一辆沃尔沃,去做保养时才发现贵得离谱,一次小保养要花1000多元。在4S店做了两次保养后,她觉得这个钱花得实在冤,就再没去4S店做过保养,选择了离家近的汽配城做保养。在汽配城做保养每次才花600多元,给她省下不少钱。上个月,她发现车的两个前避震漏油,于是去4S店进行保修,可是4S店以她没在店里做保养为由,拒绝保修。她说:“4S店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告诉我,‘你只要在外面保养过,4S店就不给保修。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个零件是不是在其他地方保养时损坏的。’”

  “平时做保养就是换换机油、三滤,如果是我自己的原因导致发动机损坏,那我自己负责,可是避震漏油跟平时的一些保养没关系,4S店凭什么不给我保修?”后来,她多次跟4S店和厂家沟通,得到的答复均是“未在售权经销商处保养,整车都不给予保修”。

  其实,一些车主不选择在4S店保养也是有原因的。记者采访了10多位车主,其中绝大多数车主表示,到4S店保养不但价格贵,排队时间长,而且除了正常的保养外,维修人员还会引导消费,建议增加其他保养项目,其实有些配件是没必要进行保养的。许多车主认为,不在4S店保养就不给保修这条规定不合理,只要汽车在保修期内,4S店就有义务进行保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汽车维修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大多数车主的保养手册上都会有类似“不在售权经销商处保养则不予保修”的规定,这几乎成了行业惯例。

  3月3日,记者在利丰汽车城采访时,也听到了这样的答复。大众汽车销售店的一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只要在其他地方保养,4S店就不再给您的车保养和保修了。”记者询问原因,这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汽车出现问题,也许是在外面保养时造成的,这样谁也说不清楚是谁的责任。”他建议消费者在保修期内最好选择在4S店做保养和维修。 (记者郑慧英刘睿)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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