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日前,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4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立足于通辽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要求,提出通辽市养老服务业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7000张,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左右。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5000个以上就业岗位。每个旗县(市、区)新建一所综合性老年养护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牧区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每个城市社区建成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100所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实现信息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蓬勃发展。培训800名初级、200名中级、10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全市实现96%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养老产业”等方面的七项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五项政策措施:一是投融资政策。金融机构应当增加对养老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二是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三是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补贴资助政策。各级政府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贴息贷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市政府从2016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突出的旗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五是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