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一审获刑十八年

18.08.2016  12:01

8月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受贿一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会师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会师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违规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600余万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情、私利,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指示下属怠于侦查,使其逃避刑事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美元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