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推行“质、导、结”三原则办好案件
24.12.2015 11:4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确保法院公信力,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推行“质、导、结”三原则。
这三项原则具体为: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主的原则,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案件强调质量为主、数量为辅,防止“翻烧饼”,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坚持以疏导为主的原则,法官本着微笑融化陌生,诚心沟通心灵的态度,积极主动搭起一个和当事人心与心交流的平台,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从而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会,最终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清前不盲目开庭,案件矛盾未消除前不盲目结案,使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走在结案前,最终达到案结事了。(通讯员纳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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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