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16.06.2015  17:48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摸清当前社会组织存在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中纪民发〔2015〕2号)要求,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十八大以来本地区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民政部有关要求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成效;

(二)当前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腐败问题的表现;

(三)十八大以来查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处理结果、特点、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打算、措施以及意见、建议。

二、调研方式

此次专题调研集中1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民政厅调研和各地民政部门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各地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

(二)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于6月下旬选择部分盟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实地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要深入扎实,切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从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内部治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腐败成因,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有关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预防和惩治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要按照“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要求,对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和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做到掌握情况明、把握事实准、分析问题透。

(三)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附件调研分配任务形成数据详实、案例具体,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深度的调研报告。于7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的电子版报送驻厅纪检组,文字版报送驻厅纪检组和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调研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决不允许在调研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

联系人:驻厅纪检组 张瑞俊 0471-6944267

                                                  17704807488

              民间组织管理局 查干 0471-6944809

                                                      186860621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调研题目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

主要表现形式调研题目分配表

 

序号

调研题目

责任盟市

1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违规领取报酬、违规配车、违规报销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2

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小金库”。

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3

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

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民政局

4

社会组织利用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

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5

社会组织利用掌握的资源或借助部门影响力,为行业腐败提供渠道。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民政局

备注: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均须围绕调研题目1开展调研,部分盟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按照本表要求分别围绕调研题目2、3、4、5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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