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共同召开全区东中西部片会推进“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贯彻落实

14.10.2015  18: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我区《关于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5年9月16日-24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务员局五部门先后在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分东部、中部、西部三片区共同召开了“全区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培训部署会议”。会议对盟市、旗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近600余人进行了详细的政策培训和工作部署。

在各片区会议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永明同志代表自治区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领导小组做了重要讲话,指出: 一是 要充分认识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更有利于加大级别对公务员激励作用。 二是 要准确把握好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政策。在学习贯彻和实施中办国办《意见》、我区《实施意见》时,要准确把握好其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职级晋升的条件、程序,以及职级晋升后的工资待遇等基本精神和主要政策。 三是 要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稳慎做好宣传引导,把《实施意见》切实执行好、落实好。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王启录同志主持会议,职位管理处处长张丽丽同志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包春荣同志,分别就我区《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相关政策、工资待遇兑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辅导解读。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继荣同志在会议总结中要求: 一是 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培训部署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二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部署,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必要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工作尽快开展起来,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 三是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政策学习和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得突破《实施意见》搞变通,要注意做好与《公务员法》等相关配套法规的衔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共同研究,形成合力,推进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是 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既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又要密切关注各方的反映,正确引导好社会舆论。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应对预案,对不良社会反映,要稳妥处置应对,保持社会稳定,为制度顺利执行,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