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1.10.2016  04:04

            2016年,我市制定《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600元,初中生均每年800元,取暖费生均每年215元,全部由中央、自治区承担转移支付。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了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了公用经费补助,对民族学校按照双语授课学生人数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10%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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