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学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03.2017  22:34

  为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017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旗县区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城管执法局,市及旗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鸿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做出具体说明。白金祥副市长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一是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学生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等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事关青少年身体健康、事关千百万家庭的福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增强,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但是,全市的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应该是当前和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可麻痹大意、更不能疏于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全市开展食品“五小”行业整治的大形势下,更要对工作进行合理摆布,绝不允许顾此失彼,造成不良后果。二是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餐饮服务监管的责任是属地责任,各旗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到守土尽责。要加快建立完善当地学生食品监管的工作机制,并严格监督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是学生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要本着服务学生、守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在食品安全方面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2017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学生  “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相关学校尽快开展工作,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并做好公示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清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贩,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及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管理。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依法规范学生食堂的经营行为;要结合“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在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工作中,要主动联系并配合当地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排查到位、指导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力争小饭桌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其经营行为得到应有规范,学生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广泛宣传,使学生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家喻户晓。在开学前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制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公告,各地要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并依托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载体反复宣传“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让学生家长、小饭桌经营全面了解本项工作的意义和整改要求,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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