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中国气象报记者周爱春 通讯员张永涛报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近来,河南省气象局结合实际,采取多项长举措,注重从源头、从法律、从流程开展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积极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为做到探测环境保护有依据,积极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河南省气象局相继颁布了《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探测环境保护有主导,积极推进政府主导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用3-5年时间使全省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并将其作为省政府督导各地现代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同时,组织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目前计划编制台站已全部完成。
据了解,从2014年起,河南省气象局就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并竖桩立界,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做到探测环境保护有审批,积极落实“新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省气象局致函促请各级地方政府将该行政许可纳入地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流程。做到探测环境保护有机构,市、县气象局加入当地规划委员会达到100%,变被动为主动,使气象部门在项目建设的规划、决策阶段有了发言权。做到探测环境保护有保障,坚持从土地使用合法性来保护探测环境,2007年以来启用新址的台站均有土地使用证且面积达到30亩以上。做到探测环境状况有监控,将气象探测环境监控纳入业务流程,每日巡查,每月报送变化报告,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局、台站评先评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