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

31.05.2023  00:04

  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列为2023年重点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落实到条例中,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地、水、种、粮、肉、奶”六个重点,聚焦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加产量和产业融合发展,设置了9章71条内容。

   一是着力构建高质量农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从“扩大数量”上着手,规定了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黑土地保护、草原保护、人工草地建设、设施农牧业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畜产品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力求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向“”和“”要产量、要效益;规定了粮食种植、畜牧业发展、肉牛肉羊生猪生产、奶业、羊绒业、饲草产能建设等内容,力求保障和促进扩大农畜产品生产数量,不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二是全面提升现代农畜产品发展质量。 从“提高质量”和“增加产量”上发力,以科技创新和种业振兴为重点,规定了种业发展、提升良种化水平、农牧业科技集约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开发和应用推广、农牧业机械化装备建设等内容,努力通过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保障和促进向“科技”要质量、要产量;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绿色农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固碳减排、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项作出规范,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高质量构建农牧业绿色发展体系。

   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聚焦农牧业生产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农牧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规定了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基地创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品牌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等内容。通过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持续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构建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转型。

  此外,《条例(草案)》为确保农畜产品提质增量,还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保障、投入保障、债券金融支持、融资担保、保险保障等保障政策,规定了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指导等内容,完善了考核评价、奖惩等工作机制,对加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供稿:杜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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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