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开发区:液化气站与居民区零距离

21.08.2015  12:32

  原标题:金桥开发区:液化气站与居民区零距离

  包裹在居民楼之中的液化气站摄影/本报记者刘畅

  液化气站竟然设在居民区里,与小区居民楼仅一墙之隔,这样的情况,让居民们非常担心,居民们说:“这简直就像是身边的‘定时炸弹’,巨大的安全隐患让居民安全没办法得到保障。”记者了解到,居民们口中说的“定时炸弹”是建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理想佳院小区与华清苑小区之间的一家液化气站。

  8月19日,记者来到理想佳院小区的南墙,顺着南墙与华清苑小区之间有一条狭窄的土路,而在华清苑小区的居民楼墙角上,贴着一张蓝色的指示牌,上面写着“液化气站”字样,并标有向西指向的箭头。记者沿着土路向西走了大约50米,就看到了一个院子,院子门口贴着“严禁烟火”的标志,走进院子就看到多个硕大的液化气储气罐,有几名人员正在工作,但是没有穿工作服,这时,有一名市民用电动车驮着一个液化气罐前来灌气。

  记者观察发现,这个液化气站与理想佳院小区仅仅隔着院墙,而与华清苑小区的居民楼也仅隔着一条狭窄的土路,液化气站的四周都是居民楼。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规定,液化气站的安全距离是以储罐外壁为基点,且与气站的总设计容量和单罐容量相关规定:1.气站总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45米。2.气站总容积大于50立方米小于等于2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50米;3.气站总容积大于200立方米小于等于5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1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70米;4.气站总容积大于500立方米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200立方米时,距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5米;距居民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90米。

  目前,虽然该液化气站的总容积与单罐容积尚需要核算,但是与居民区的距离已经明显违反了规定,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瓶装燃气配送站应设立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记者当日就此事将情况向呼和浩特市火灾隐患举报中心进行了说明,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表示将立即通知液化气站位置所属辖区的赛罕区消防大队,5个工作日内会就相关情况对记者进行回复。(记者刘畅)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