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我区人大立法新征程

12.05.2016  18:06

孙伟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习近平

  12月,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在包头召开。这使步入漫漫寒冬的内蒙古高原弥漫着依法治区的蓬勃气息。在新立法法通过后,从12月起,全区九个设区的市全部拥有了立法权,如何学习和贯彻新立法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成为各级人大面对的首要问题,此时会议的召开犹如一股清泉,为各级人大立法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他山之石可攻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衡量立法质量的高低,上升到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作为我区两个较早拥有立法权的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为其他七个即将行使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提供了经验和参考。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素婷介绍说,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积极与慎重的关系,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同自治区人大的关系。对于今后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优化人大常委会立法组织协调职能,发挥统一审议机构的职能作用,拓展公众参与途径,推进开门立法。包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马为纲结合包头市立法工作实践介绍说,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其中要坚持立法公开,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要坚持制度创新和适时“回头看”,科学评估法规绩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作为常委会立法综合协调和负责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具体工作的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振介绍了法工委在为常委会发挥立法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所做的工作,为新赋予立法权的社区的市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众人齐心谋良策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些话是有道理的。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围绕如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及设区的市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讨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剑钧认为,呼和浩特市从1987年开始拥有立法权,在机构已经很健全但目前人员仍然短缺的情况下,爱国卫生条例首次采用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将是地方立法的一个转折点,又有7家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要处理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各部门的关系,这对于我们人大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立法项目的取舍上,政府是重要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要处理好与论证会和改革发展的关系。

  “作为新拿到立法权的设区市,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学到了政策和经验,也提高了认识,为下一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增强了信心,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有章可循,特别注重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当然社会大众的参与也很重要。从立法项目的确定到法规的起草、审议再到贯彻执行都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认真对待和解决地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2016年是我们7个设区市的立法元年,我们应该坚持先易后难,社会急需的原则认真扎实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增强如是说。

  作为拥有立法权的三个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文孝表示三个自治旗都有自治条例,各出台了十几部单行条例,实施效果也不错。但在立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难题,比如法规的可行性不强等问题,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对于自治旗也是一种推动,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下一步的立法工作。

蝶舞飞扬玉万家

  “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上台接受颁牌。”主持人赵忠副主任的话音刚落,来自全区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走上主席台接过了写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铜牌。他们明白,这个沉甸甸的铜牌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公开征集和盟市人大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了解,并经主任会议确定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等14个单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重要载体。

  “能够成为首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联系点,我感觉很荣幸,更感觉责任的重大。目前基层矛盾处于突显期,信访矛盾很大,压力也很大,希望能够制定一批针对信访方面的法规,使法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也使基层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自治区实行的十个全覆盖工程极大程度地改变了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农牧民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后管理问题等等,建议人大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二道桥镇人大主席余强这样表述着自己的观点。

  来自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赵志灵介绍了一机集团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并提出扩大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每个立法联系点应有10至15人左右,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办法、条例,普及宣传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季度汇报制度、提案征集制度,实现与人大常委会的有机对接,同时还应加强与信访工作的有机衔接。

  “地方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新立法法和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学习领会王君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开创全区人大立法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在讲话中强调“我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坚持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实践,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始终坚持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清立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做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培养立法工作专业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上有庙堂之高,下有江湖之远,全面推进自治区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不断探索前进将是常态。

(作者单位:内蒙古人大杂志社)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编辑: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