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扎实开展 “两条例一准则”学习宣传教育

03.12.2015  20:26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准则”)颁布以来,市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创新方法、砥砺作风,分批次、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把“两条例一准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活动始终,给此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0月16日至29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所有市直部门、单位的公职人员分9期进行了党规党纪教育培训。为确保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纪委监察局精心制定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科学设置讲座内容,多举措抓好集中教育各项工作。教育活动期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逢春为市直部门的县处级干部作了专题讲座,并邀请自治区纪委宣传部部长郝朝暾,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亮山作辅导报告。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监督执纪的新要求、新思路,结合发生在身边的领导干部违纪案例,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旨在以案明纪、以儆效尤,引导和督促广大公职人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前总觉得有些毛病是生活工作中的小事、小节,只要不贪不腐就不算个事。听了讲座,才感受到了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是从‘破纪’开始的,与其事后忏悔,不如事前警醒,与其身陷囹圄,不如干净从政。”一名参学干部感慨道。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哪些事该做、不该做,在党章里不难找出标准,能不能说到做到、立行立改,把“两条例一准则”细化成为民办事的点点滴滴,融入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成为自觉行动,才是真正的考验。基层干部是最“接地气”的一类公职人员,也是最清苦的一类服务人员,要想把老百姓的事办好,必须有坚强的思想做后盾。11月初,市纪委发文要求各旗区、各部门将“两条例一准则”宣传教育推向深入,全面铺开,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两条例一准则”,做到入脑入心、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准则”的先导,通过在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牧区、医院、景区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准则》宣传牌,在领导干部办公桌摆放《准则》桌签,选树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等形式来传递正能量,培养廉洁高效、公道正派的干部作风。

  文件印发后,各旗区各单位积极响应,纷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贯彻落实活动。伊金霍洛旗率先创新,自亮“家丑”,全面梳理出各行各业存在的问题,要求苏木(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重点解决理想信念缺失、工作作风不实、纪律意识淡薄、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流动党员重点解决无视组织纪律、忽视党员身份、损害组织形象的问题。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重点解决不讲党性原则、不讲组织纪律、不讲工作纪律、不讲工作执行力的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干部重点解决党性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教育系统着重解决行风、师德师风、教育公平等方面的问题。医疗卫生单位着重解决行风、医风医德、医患关系等方面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着重解决组织纪律涣散、党员队伍松散、模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中查,在查中改,在改中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鄂托克前旗则把股级单位纳入“满意不满意”民主测评范围,通过测评,形成“倒逼”机制,在全旗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该旗不少党员干部由衷地说:“把股级单位纳入测评范围,确实能时刻督促我们好好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点赞,大家纷纷表示:去机关办事工作人员耐心了,敷衍了事的也少了,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处处都是新面貌、新气象……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