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有关农机新产品补贴规定,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鼓励科技创新,加速农机新产品新技术转化,推动我区农机产品实现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新产品摸底调查工作。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填报有申请意向的产品:
一、农机产品有企业标准,但因无地方或国家标准而无法进行农机推广鉴定,无法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不能列入补贴范围的先进产品;二、产品经过生产应用,性能稳定,得到使用者广泛认可,并具备了大面积应用于农牧业生产的条件;三、产品生产企业持有有效期内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重点新产品证书,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经信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
请按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于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联系人:徐大伟;联系电话:0471—6652085;电子邮箱:xdw5520@163.com。
附件:内蒙古农机新产品调查摸底汇总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