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开展农村牧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0.2015  01:01

 

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安排,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牧区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农村牧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工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各乡镇、苏木、村、嘎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屏、短信等媒介以及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在人口较集中地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牧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曝光立案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农牧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农村牧区商品质量的氛围。

二、 突出重点,加大整治。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一是对辖区内五类重点商品和服务行业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掌握经营主体的经营、投诉等有关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采取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辅导培训、提醒规劝、示范引导等方式,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对于约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力或屡犯的经营者,降低其经营者信用等级,实行零距离监管。二是重拳出击,加大对这五大类商品和服务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截止10月15日,全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65人次,检查经营户7526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件,案值0.4421万元,其中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儿童用品案件1件,案值0.1171万元;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案件3件,案值0.12万元;查处销售其他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件,案值0.205万元。

三、强化执法监管, 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强化了对农村牧区重点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采取积极措施,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管执法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对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促使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健全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体系在消费维权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大力推进12315工作力度,加强维权网络建设,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村牧区的全覆盖。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工作,畅通农村牧区消费者的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发动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群众参与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督举报。将涉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农产品的“三包”规定等材料和宣传单,通过“一会两站”送到农牧民手中,使农牧民消费者能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数据信息,及时挖掘排查和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专项整治期间受理消费者咨询69起,投诉15起,举报3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7万元。(梁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