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第三党支部开展“学条例、温党章、明义务”集中学习讨论

25.05.2016  16:06

      5月20日下午,机关第三党支部按照委机关和支部“两学一做”活动学习计划,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讨论。此次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至第八章内容,并回顾了前阶段学习过的《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篇目,并围绕该篇目内容开展了立足岗位实际的学习研讨。

      支部党员通过学习认识到,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党员的八项义务要求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其约束对象为全体党员,这种约束力对全体党员都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能够帮助党组织、人民群众来评判党员和监督党员。

      此次学习研讨作为支部系列学习讨论内容之一,收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