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局在全市开展燃气器具备案的市场监察工作

09.09.2016  22:38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从8月30日起,市城乡建设委委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燃气器具备案工作的市场监察工作。第一阶段向各燃气器具经销单位下发呼公用发(2016)117号《关于燃气器具备案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燃气器具经销单位进行备案工作的自查,已走访集中型经营单位27家,预计此项工作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