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有关情况摸底的通知》的函

13.01.2015  15:49

  各盟市农(牧)业局:

  请按照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有关情况摸底的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相关工作,鉴于农业部要求1月16日之前反馈相关材料,各盟市务必于1月15日之前将《规模化沼气工程摸底情况表》及说明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李春生 0471-6652332,钱丹丹 0471-66523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1月12日

  

  

  


       农 业 部 发 展 计 划 司

       农 业 部 科 技 教 育 司

  

  关于开展规模化沼气工程

  有关情况摸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农垦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的新形势,有效解决农村沼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2015年我部拟对农村沼气工程进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规模化沼气工程。为摸清底数、了解需求,积极稳妥做好基础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按照“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农民用能方式的新变化,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转变农村沼气发展方式,除少量安排特定地区小型沼气工程外,把规模化沼气工程作为重要内容,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供高品质沼气(生物天然气)和高效有机肥,为大气污染控制、气候变化履约、能源安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产品质量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模式

  我部对国内部分规模化沼气工程进行了调研,并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研究后,初步考虑在种养殖优势区域和县域、乡镇或新农村集中居住区按照以下模式建设。

   (一)主要原料及来源。 项目建设地点周边要有足够且价格稳定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园艺和餐厨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确定相应配比结构,并建有完善的原料收储运体系。

   (二)发酵生产工艺。 采用中温(35-38°C)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生产出甲烷含量为60%左右的沼气。通过氨洗、膜分离、水洗和变压吸附等技术对沼气进行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甲烷浓度96%以上)。沼渣经堆肥发酵生产固体有机肥,沼液加工制作液体有机肥。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 考虑到项目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每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天5000立方米的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具体规模根据发酵原料持续稳定的获取量、市场对生物天然气产品(气、电、热)的需求量、周边农田对沼渣沼液的消纳量合理确定。

  1.原料仓储和预处理系统。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要建设保证连续使用3个月的原料仓储和预处理设施;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要建立粪污输送管道等设施设备或配备运输车,以及沉淀除沙等预处理设施。

  2.厌氧消化系统。包括进出料、厌氧发酵、保温增温和搅拌等设施设备。

  3.沼气利用系统。包括脱硫脱水等净化设备,燃气提纯装备,气柜、管网等储存输配系统,气热电等利用设施设备,防雷、防爆、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生物天然气利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等标准执行。

  4.沼肥加工系统。包括沼渣、沼液存贮设施,有机肥料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

  5.智能监控系统。包括在线计量和远程监控智能平台,具备可测量、可识别、可核查和可追溯的功能。

   (四)产品利用方式。 按照相关标准,生产的沼气或生物天然气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向村镇集中供气供热;二是提纯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三是提纯后供应(汽车)加气站;四是并网发电及热电联产。

   (五)运行管理。 项目法人应成立或委托独立的专业化企业,配备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或“沼气物管员”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流动资金,制定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成本控制、设施管护等管理制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和稳定的清洁能源产品销售渠道。做好日常运行监测和数据积累分析,不断改进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努力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三、有关要求

  这项工作是沼气工程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项目顶层谋划设计和配套政策制定,影响到农村沼气事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请你单位计划部门和农村能源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请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以县为单位深入调研、广泛摸底,对于区域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建成、在建和拟建项目,按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5000-10000立方米、10000-20000立方米和20000立方米以上3个档次,明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原料及来源、发酵生产工艺、产品利用方式等内容,填写《规模化沼气工程摸底情况表》。

  (二)对于已建成的项目,请对目前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盈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设立建设投资补助、终端产品补贴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建议及理由。对于在建和拟建项目,如需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请一并提出补助金额或补助比例,以及相应的测算依据。

  (三)上述表格及说明材料请于1月16日(星期五)前反馈我司及科技教育司,电子版请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艳010-59192530,李少华010-59192909,董保成010-591963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9日

  

  

  

  沼气工程摸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建设规模(立方米、折合成生物天然气)

   建设情况(建成、在建、拟建)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原料

  及来源

   发酵生产工艺

   产品利用方式

   总投资

  (万元)

   拟申请

  补助投资(万元)

   备注

  一

  5000-10000

   

   

   

   

   

   

   

   

   

   

   

  1

   

   

   

   

   

   

   

   

   

   

   

   

  2

   

   

   

   

   

   

   

   

   

   

   

   

  …

   

   

   

   

   

   

   

   

   

   

   

   

  二

  10000-20000

   

   

   

   

   

   

   

   

   

   

   

  1

   

   

   

   

   

   

   

   

   

   

   

   

  2

   

   

   

   

   

   

   

   

   

   

   

   

  …

   

   

   

   

   

   

   

   

   

   

   

   

  三

  20000以上

   

   

   

   

   

   

   

   

   

   

   

  1

   

   

   

   

   

   

   

   

   

   

   

   

  2

   

   

   

   

   

   

   

   

   

   

   

   

  …

   

   

   

   

   

   

   

   

   

   

   

   

  注:1.建设规模请根据实际生产或测算规模填写,如果是沼气生产能力请按照0.6的系数折算为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

        2.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原料及来源、发酵生产工艺、产品利用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通知正文“建设模式”的有关内容填写。

        3.每个单体项目的基本情况除“备注”栏之外,均应填写齐全,请勿留白。

        4.有关数字请取个位整数,不留小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