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3.06.2015  13:41

为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岗双责”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排查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实现对岗位履职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测。

三是全面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在把握重点、抓好关键上下功夫,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作为首要任务,抓好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全面推动食药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重点,按照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依托局党组中心组、干部大讲堂、党支部(总支)三级学习载体,通过开辟机关局域网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印发“廉文荐读”资料,发布廉政短信,举办廉政教育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营造机关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