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四项措施强化农村牧区市场商品质量监管

21.05.2015  20:14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把打击农牧区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牧区市场商品质量监管,有效地维护了农牧区安全放心的市场秩序。

一是落实红盾护农机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紧紧围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目标任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领域中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机具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4472户(次),检查市场167个(次),共抽检化肥、农膜20个批次,查办农资案件75件。

二是维护农民“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作为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和农村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乡镇集会为重点时段,以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酒类商品、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对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2987人次,检查经营户3357户次,已立案查处食品案件422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三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强化重要商品质量监管。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围绕农牧民必需品和季节性消费品,有针对性开展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农资、电器商品、日用品、摩托车、装修材料、成品油等商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21件,案值53万元。

四是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机制,强化维权农牧区消费维权。在全市乡镇、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内部管理、工作考核、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送法下乡”、“红盾护农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315”活动日、“综治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契机,针对农资、食品等重点商品,深入到乡镇大街小巷和田间地头大力宣传普及新《消法》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今年以来,共受理农牧区消费者咨询投诉2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1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4.7%、21.3%。(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