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强化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14.11.2015  09:13

  严冬已至,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巴彦淖尔市、旗县区两级民政局日前组织工作组对城乡低保、五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进行了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困难群众冬季生活状况,并就社会救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拉开了全市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序幕。

  一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同时把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32元。2015年1-10月份共为43442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6951.92万元,为75186名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发放13836.65万元。

  二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670.09万元,并重点做好保障煤炭储备和供暖设备维护以及过冬衣物发放等工作,保障5450名五保对象温暖过冬。

  三是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同时,对因天灾人祸、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群众,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确保安全过冬。1至3季度,全市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925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976.44万元。临河区、五原县累计实施“救急难”救助12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8.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80341人次,救助3582.6万元,其中直接救助资金3184.1万元,救助17840人次,参合参保资金398.5万元,资助参合参保62501人。

  四是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助金,发放标准为:A类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年补助630元,B类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年补助500元,C类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年补助370元。全市共为26821户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取暖补助1279.63万元。

  五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为每户低收入农牧户发放600元现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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