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约束形成警示震慑 呼伦贝尔常念环保“紧箍咒”不松懈

17.08.2015  12:26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要在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采取严格保护措施。我市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刑事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记者从市委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督查组获悉,督查组5月中旬深入项目所在地全程跟踪督查,发现所到旗市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班子成员内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具体措施比较得力,环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成效、有亮点。

  督查组要求,各旗市区政府要强化运行管理,加快提标改造速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积极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灌溉农田。责令企业加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下一步,督查组将建立督查整改验收制度,针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评估和验收,强化督查职能和效用。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从过去的以“查”为主,调整为以“督”为主、以“查”促“督”。着重对事关环保安全工作大局和本地区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集中督查。实行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提高督查威慑力。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督查成果作用,增强督查成果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记者 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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