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23.05.2017  17:56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司法厅决定于6月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

各盟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含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下同)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地检查抽查、征求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意见等与书面审核相结合,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检查、审核。检查考核中要突出加强案卷质量和基础管理检查,个别未开展此项工作的盟市,要结合实际,以集中抽查等方式于6月上旬完成。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考核和对本所工作情况总结后,向盟市司法局律管部门报送考核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各盟市司法局完成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后,要汇总编制本盟市《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花名册》(表9),连同《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表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组织进行,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关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同步进行。在盟市执业的律师(专职、兼职、公司、公职律师,下同)年度考核由所在盟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安排,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律师事务所要组成考核组,召开全所律师会议,组织律师述职,开展评议评分,对本所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考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盟市司法局审核,并将考核等次抄报盟市律师协会。盟市司法局要汇总编制本盟市《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花名册》(表10),连同《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表》(表2)、《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盟市司法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材料经盟市司法局审查后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备案。

厅直属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律师事务所和各执业机构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材料报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报自治区律师协会。

律师中断执业重新申请执业的,按照新申请执业律师程序办理。

三、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变更

各盟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的审查、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律师法》和2016年修订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对于因变更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类别由盟市司法局初审,报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应经盟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备案审核。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变更以上事项报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本《通知》及附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年度检查考核质量。盟市司法局要在本盟市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向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报送本地区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考核的组织、结果、机构和人员数、案卷、归档、党建等管理情况);要认真填报、审核本地区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年度考核汇总表,确保全区年度检查考核基础信息的准确性;认真核实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并由审核人员签章,报送材料必须按照附件所列顺序装订报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由旗县(市、区)司法局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其检查考核材料经主管县级司法局审查后报盟市司法局审核。对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盟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司法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地要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切实巩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成果。

1.凡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成立单独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及时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并在《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花名册》(表9)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姓名。

2.各盟市要积极督促专职律师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调转至律师事务所、盟市律师协会党委(党组)或旗县司法局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要将党组织关系调转至自治区律师协会机关党委,2017年底全部调转完毕。

3.继续开展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健全盟市、旗县(市区)律师党员信息库,准确填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表》、《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员基本情况表》(表11、12)。

(三)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档案库。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档案建设要纳入考核。司法厅、各盟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分层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电子和纸质信息档案库。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材料均应一式三份,报送司法厅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由盟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留存建档。盟市司法局要在年度考核中检查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建档归档情况。

(四)对于我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规定。在我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是旗县、非盟行署所在县级市的,可以在本盟市旗县、非盟行署所在县级市申请律师执业;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是市辖区(不包含各盟市矿区)和盟行署所在县级市的,可以在本盟市范围内申请律师执业。在此项规定及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发布以前,已经被许可律师执业的,可以在现执业机构所在旗县(市区)继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按照此项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2016年度检查考核公告以及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律师执业考核、检查考核花名册等各类18个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内蒙古司法厅政务内外网查阅、下载(外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头条新闻或通知公告→《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律师执业考核相关表格》)。

五、2017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各盟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准时来厅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备案(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

恒信长城、经世、宏德、诚安、振昊、秀友所

6月8日上午

典源、文盛、慧聪、河洋、慧灵、百宁、善衡所

6月8日下午

蒙元、蒙杰、蒙信、信泽法园所

6月9日上午

大成、尚衡、黄河、缘和、九州分所,公职、公司律师

6月9日下午

乌海市、乌兰察布市

6月12日上午

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

6月12日下午

锡林郭勒盟

6月13日上午

兴安盟

6月13日下午

通辽市

6月14日全天、

15日上午

鄂尔多斯市

6月15日上午、

16日全天

赤峰市

6月19、20日

呼伦贝尔市

6月21日

包头市

6月22、23日

呼和浩特市

6月26、27、28日

2.今年需要换发《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为确保年度检查考核和换证工作顺利完成,各盟市、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核对今年需要换证的人员信息,将换证的律师名单电子版(格式为“XX律师事务所:XX、XX……”即可)、1张2寸蓝底着律师袍(两公、法援律师着正装)照片于本地区报送备案考核材料前一周报送至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

3.各盟市需在报送各类相关材料时将表9-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司法局公章后报送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

4.自治区司法厅对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盟市应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告名单报送至厅律师公证法援工作处,纸质版由律公科长签字盖章。

        联系人:褚    阔    郎    杰

电    话:0471—5301294    传    真:0471—53012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提交的材料

        2.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及提交的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变更提交的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