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 您在消费中做主了吗?

15.03.2016  10:49

  又到一年“3·15”。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可是生活中,消费者经常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自己做不了主的情况。

  在“3·15”来临之际,针对当前消费者投诉热点,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对一 成绩没提高

  “名师一对一,提分百分百。”近年来,这种一对一的课外辅导班吸引了很多学生家长的眼球,不惜花高价给孩子补课,以此提高学习成绩,考上理想的学校。

  钱花了,可学习成绩没有提高,怎么办?

  消费者胡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4年5月,胡女士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购买了39450元的化学辅导课程服务,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这家教育培训机构在2015年高考前给孩子提供“一对一”教育服务,保证孩子的考试成绩有较大提升。2015年高考前,胡女士的孩子参加了两次模拟考试,可是化学成绩没有任何提高,还是20分。

  “我无法理解,因为在学习辅导期间,辅导老师称孩子学习状况理想,几次测试成绩都在80分左右。”胡女士说她有种被骗的感觉,同时,培训机构也没履行通过电子邮件给她发送教学内容等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赠送的课时也没有赠送。

  胡女士找到教育培训机构理论,要求对方全额退款。但培训机构认为他们已履行了合同约定,按时提供了“一对一”教育服务。学习成绩没有提高的原因在于胡女士孩子本身,且合同也并未约定“无效退款”一项,所以拒绝退款。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樊福龙说,消费者花费近4万元给孩子报名参加“一对一”化学辅导,就是为提高学习成绩,虽然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无效退款,但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是有瑕疵的。一是经过一年多的教学,孩子的学习成绩并没有任何提高;二是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如通过电子邮件给家长发送教学内容、承诺赠送的课时没有赠送等。但孩子学习成绩是否能够提高不能单纯依靠老师和教学,孩子的主观能动性也占很大因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招生宣传不真实或者没有履行承诺,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宣传 保健食品变药品

  老年人追求—个健康的体魄,本无可厚非,但借着老人追求身体健康这一朴素愿望,进行虚假宣传,事情就会走样。

  近年来,因参加“健康讲座”、“健康科普宣传”、“免费理疗”等活动,大量老年人上当受骗。

  消费者聂女士和宋女士在一次健康理疗中购买的药品却变成了保健食品。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12月,她们相约参加了一家保健售后分部开展的健康理疗和保健产品推销活动,在活动现场,销售者承诺该产品可以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疾病,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不满意可以退货,并且产品也可以免费赠送给消费者。

  “由于我们年龄大了,都有高血压、高血脂的毛病,当时听他们介绍有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的功效,便信以为真,各自花3000元购买了产品,但商家没有说明该产品是保健食品。”聂女士说,回家后,她们仔细阅读了商品说明书,发现此产品与销售者宣传的不符,属于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效。在购买商品的第二天,她与宋女士找到销售者要求退货,被告知次日再来领取退款。

  可是,当她们再次找到销售者要求退款时,发现该商家已经放假。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第四十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樊福龙说,近期,我区各级消费者协会接到大量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健康科普宣传”等活动上当受骗的投诉。通过此类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建议消费者在自行购买药物时,在专业人员(如医生)指导下购买;不能轻信―些保健品销售企业的虚假夸大宣传,理性消费;不要被“免费”的噱头所迷惑,如免费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就餐等,其背后往往存在陷阱;谨慎购买以上门推销、电话推销、网上推销等形式销售的保健食品和药品,如确实需要,建议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一推荐 美体保健全是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因为美,消费者小玲预付了3.7万元做美体保健,结果却是一场空。

  小玲介绍,她在逛街时,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拦住,向她推荐美体项目。她按照男子提供的地址来到一个美体店后,店员向她介绍了保健丰乳项目。按摩一会儿后,美体师对小玲说:“你乳房里有结节,如果不通过按摩打通乳腺,以后会发生癌变,通过按摩结节能够完全消失。

  还没有男朋友的小玲听后很紧张,问通过按摩结节能完全消失吗?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开始付费消费,仅三个月时间预交款达3.7万元。

  小玲说:“按摩几天后,服务人员又向我推荐文胸,说有一款文胸有丰乳作用,我正在为胸部不丰满而苦恼,所以便一次买了3个文胸,共付费6200元。

  事隔几个月,小玲感到被忽悠了,认为商家有误导经营行为,找到商家要求退款,被商家拒绝。

  樊福龙说,消费者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社会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让不法商家钻空子,导致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同时,商家职业道德缺失,利用消费者的社会经验不足推销服务,夸大服务作用,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本案中小玲说商家有误导经营行为只是口述,提供不了其它的有利证据材料,即使商家针对涉世未深的小玲进行一些商业推销活动,其行为有一定的欺骗性,但缺少有利证据也无法认定商家有欺骗行为,因此不能依据《消法》的三倍赔偿来保护消费者,只能按《消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尤其是大额消费时,要有保留和固定证据的意识,以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 杜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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