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出台意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

05.02.2016  10:51

    内蒙古检察院出台意见  

     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  

     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正义网呼和浩特2月3日电(其其格 范德银 关雅红)近日,内蒙古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

  《意见》提出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企业等领域、突出查办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项目实施、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职务犯罪。重点对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案件,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国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等领域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和预防。坚持把追逃追赃与侦查办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提高追逃效率,及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努力为国家、集体和涉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的重要作用,有的放矢的开展“小专项”,以“小专项”带动“大专项”,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水平和实效。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院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查办和预防严重危害“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和影响恶劣的案件,特别是要查办和预防党委政府关注、容易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和线索。要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多种方法,依法打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办案时限,严格遵守涉案财物扣押、移送和保管规定,严禁越权、越级办案,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工作干预经济组织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要审慎把握办案方式,努力到“四个得当”,即查办和预防案件时机选择得当,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得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产得当,办案方式方法得当。《意见》提出对于破坏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严重职务犯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依法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或者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及时兑现从宽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发生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中涉案人员众多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重点惩治主观恶性大、职务职级高、涉案数额大、犯罪情节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分子。对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可以不予追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查办和预防要依法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企业经济犯罪行为和企业中个人犯罪行为、区分企业经济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区分企业中一般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预防。加强廉政隐患事先研判,开展预警预测和风险防控,重点服务和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等职务犯罪工作,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整体谋划,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平台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和投资安全等重点任务和环节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合作。推动实行工程立项报告和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报告”制度,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大项目在提交立项报告的同时提交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针对“十个全覆盖”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廉洁教育,推动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营造廉洁自律氛围。紧紧围绕经济管理部门和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开展预防。加强对担负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管理、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等职责的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有效防止和及时督促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有权任性等行为。对发现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存在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的,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检察建议;发现其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或者发现其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苗头等需要开展预防告诫的,指派专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谈话,提示履职风险。有计划地在对经济管理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开展巡回宣讲和警示教育。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企业行贿“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深入对促进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创新、吸纳就业等贡献力大的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及时告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救济途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意见》的出台,对全区检察机关把握新常态,进一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