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意见明确符合规定快递车辆给予通行

25.05.2016  10:0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符合规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通行和临时停靠政策。对快递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快递收投服务,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外,在通行方面给予特别保障。

  据了解,《意见》提出,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放宽快递企业准入条件,简化许可、工商、公安、消防等程序,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鼓励快递企业增加快递末端服务网点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一定封闭场所作为物业快递服务中心供快递企业有偿使用。推进智能快件箱建设等方面。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园区、中转中心和服务网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全媒体记者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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