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经验何不批量复制?

04.02.2015  11:23

  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因为从年龄角度来说,他们还处在心智尚不成熟、“三观”还不稳固的阶段,多少失足之恨,源于成长之痛。

  虽然在整个未成年人之中,走上犯罪道路者是绝对的少数,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果不能对此类个案予以妥善处置,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巨大的不幸。毕竟,未成年人代表着未来。更何况,他们的生理和心理还很不成熟,人格可塑性非常强。事实证明,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教育,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罪人完全有希望浪子回头。特别是对于其中一些看似可恨、实则可怜的孩子而言,导致其误入歧路的原因往往是不幸的家庭,或者失败的教育,他们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本身就是一个个受害者,与惩罚相比,这些人更需要帮助。

  那么“问题”又来了:谁来帮,怎么帮?鉴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和一般性的检察工作有着诸多不同,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对办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敬业态度等也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设立专业化的检察工作机构和专职化的检察工作人员,很有必要。从国内特别是区内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这也是较为成功的经验,对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防止未成年犯罪人再次犯罪,成效十分显著。

  可以看到,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机构专门化、队伍专职化建设水平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上百个基层检察院,仅有3个院建立了职能较为完备的专业化机构,这样的占比,就很能说明问题。当下需要做的,也许不是什么形式上的创新,而是如何设法批量复制成功经验,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引向真正的专业化。(黄永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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