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

15.02.2016  10:57

近日,“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正式发布,相关创业新政也正式出台。按照行动计划,从2016年起内蒙古重点组织实施6项创业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行动计划》明确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示范性的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内蒙古开展互联网、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明确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2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计划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纳入学分制管理。建立全区高等学校百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行动明确实施融资畅通计划,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进一步完善青年创业政策体系,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牧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网上创业,挖掘、升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畜产品等特色产品,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特色店、连锁店和品牌店。对于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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