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覆盖范围

20.08.2015  20:20

  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租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此外,各盟市自行制定对城乡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政策,所需资金有梦是、旗县承担。截止2014年底,自治区共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6.54亿元,惠及城乡低保家庭学生1.86万人。

  2015年,自治区在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家庭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对不在低保范围的就读于中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雨露计划”,2015年将以“一卡通”形式资助贫困学生23467名,每人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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