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不法讨薪

24.09.2015  10:20

[ 导读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建筑业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不法讨薪行为,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建筑业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不法讨薪行为,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在打击恶意欠薪和不法讨薪行为行动中,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将通过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彻底消除拖欠工资隐患。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本级管辖(或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跟踪督查,及时有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规定快速启用;对已发生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积极配合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及早解决。

各建设单位要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企业,并监督其专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挤占、挪用,要优先拨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因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使用“包工头”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留底备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劳务分包款,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在出现工资结算纠纷之类的问题时,应与总承包单位一起妥善、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要将矛盾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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